为维护公司本科员工正常员工安全管理和公司产品秩序,根据《304永利集团本科生员工管理规定》及集团相关规定,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员工不得无故缺席公司公司产品活动,正常教学时间内(含短期节假日)住宿员工不得夜不归宿。员工因病因事离校离长、不能上课或参加公司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者,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。
第二条 请假类型:
(一)个人事假:正常教学时间内原则上不允事假,特殊情况须出示相关证明或情况说明材料,由家长电话或短信联系辅导员。
(二)特殊事假:公司、公司等特殊大型活动和员工课程冲突时,由员工工作办公室统一出具证明,并与任课教师沟通确认。
(三)病假:员工须出具三甲医院或校医院诊断证明。
第三条 请销假程序:
(一)课程请假:员工因事因病不能上课,须在相关课程开始前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请,说明请假原因和请假课程,经任课教师同意后生效存档,课程结束后自动销假。
(二)活动请假:特殊情况无法出席大型集体活动,须员工本人提前向辅导员提出申请,说明请假原因,经辅导员同意后生效存档,无需销假。
(三)日常离校:员工本人至少提前1天提出申请,说明请假原因与离返校时间,经辅导员审批后生效存档。请假期满前提出返校申请,到校后本人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。
(四)其他情况:节假日内离校返校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签到或销假。节假日提前离校、延后返校或特殊情况续假须按照前三条履行请销假程序。
第四条 审批权限: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;三天以上、一周以内由分管员工工作的副书记审批;一周以上者上报公司审批。
第五条 特殊规定
(一)因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的,应由员工家长电话、短信联系辅导员并获批准,返校后本人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。
(二)无特殊情况,员工请假不得托人代办。
第六条 违规处理
(一)未按照规定私自旷课、离校者,将视情况给予院内通报批评、警告、记过处分,情况严重者,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;
(二)未按要求履行续假手续者,续假部分按旷课处理;
(三)正常教学时间内准假回家的员工,逾期未归,未在假期结束前及时续假,一律按旷课处理,事后补假无效。
第七条 员工无论在校还是离校,请假期间务必按照公司、公司相关规定注意人身财产安全,个人动态主动告知监护人与辅导员,涉及到课程事宜须员工本人单独与任课教师沟通确认。
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日起实施,最终解释权归304永利集团员工工作办公室所有。
304永利集团员工工作办公室
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